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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摩卡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北塔软件一审胜诉的声明

时间:2010-07-28

摘要:
摩卡软件(天津)有限公司诉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财产纠纷一案,经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:驳回原告摩卡软件(天津)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,由原告摩卡软件(天津)有限公司负担。

 关键字:北塔软件胜诉

 
摩卡软件(天津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摩卡软件)诉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我公司)侵犯著作产权纠纷一案,已由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。我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接到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[(2010)卢民三(知)初字第45号]。由于原告摩卡软件诉我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,800元由原告摩卡软件负担。

 卢湾法院判决书摘要如下:

本院认为,……即便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争图片是用户界面,由于我国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,并不包括用户界面,因此,被告没有侵犯原告《摩卡业务服务管理系统V6.5.0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。

而用户界面优化的设计,决定了用户界面的表达方式将会十分有限,因此,同类型软件用户界面必然存在一定相似性。但不能因为相似,就认定侵权。原告的主机监控图和被告的BTIM-Windows系统状态图,尽管在总体结构、图像元素和布局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,也不能认定被告侵权。原告不能禁止他人在设计软件用户界面时使用有限的表达。

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系争图片是用户界面,同时,原告的服务仪表盘、主机监控图各组成要素及其组合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,因此,即便服务仪表盘、主机监控图确是原告的用户界面,被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。综上,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因此,对原告的诉讼请求,本院不予支持。

   
我公司接受并服从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,并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:

1、我公司作为国内IT管理行业的网管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,始终秉承“为用户创造价值”的发展理念,致力于以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帮助中国企业用户建立高效稳定的IT运维管理系统。历经10载辛勤耕耘,我公司已在业界树立良好品牌口碑及公司形象。尽管受到之前摩卡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影响,但我公司坚信北塔超过4000家用户眼睛是雪亮的,是非是分明的。我公司对自身产品的有完全的信心。

2、作为高新技术企业,我公司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,不断强化“研发、技术、创新”三大实力为主的核心竞争力。我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重视,已拥有多项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,且公司名下的网管系列软件均取得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。与此同时,我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。

3、作为一家以“正直坦诚、追求卓越”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,我公司始终坚持诚信经营,信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。创立至今,我公司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“恶意炒作”、“抹黑”等有悖诚信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倡导建立诚实守信、和谐共生的产业生态系统,推动产业健康发展,提升用户IT运维管理水平。

4、2009年十月以来,摩卡软件在案件审理期间多次通过网络对外大量散布“北塔侵犯其著作权”的不实消息,此举对我公司的商誉和业务拓展造成了极大损害。对此,我们要求摩卡软件公司作出正式公开道歉,同时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。

在此,对始终关心和支持我公司发展的客户、新闻媒体和合作伙伴表示诚挚的谢意。

 

 

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
2010年7月28日

附: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0)卢民三(知)初字第45号

 

 

 IT运维首例侵权案北塔软件胜诉判决书-1

IT运维首例侵权案北塔软件胜诉判决书-2

IT运维首例侵权案北塔软件胜诉判决书-3

IT运维首例侵权案北塔软件胜诉判决书-4

IT运维首例侵权案北塔软件胜诉判决书-5

IT运维首例侵权案北塔软件胜诉判决书-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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